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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