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华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位于非增值税扩抵试点地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华立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2009年2月,华立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①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60万元。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存入银行。
②2月2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2009年1月10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华立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500万元,未收款)。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华立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2月3日,与C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合同约定,C公司应当于2月3日支付预付款30万元,华立公司必须于2月3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C公司。华立公司开具了发票,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成本70万元。
④2月6日,华立公司销售给E公司旧设备一台,取得收入10.4万元。该设备于2006年1月1日购进,原值50万元,已经提取折旧18万元。
⑤2月15日,从F公司购进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该设备除用于生产经营外,有时也会用于本企业医务室。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装卸费2万元。
⑥2月28日,与G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由华立公司代垫运费3万元,运输公司的运费发票开具给G公司,并由华立公司转交给G公司。货物当日发出,运费通过银行付讫。该批商品的成本价45万元。
⑦其他资料:当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0万元。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华立公司2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2)计算华立公司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当月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解答
(1)会计分录
①借:应收账款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000
贷:库存商品1600000。
借:银行存款2320000
财务费用 20000
贷:应收账款2340000。
②借:应收账款585000(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红字)。
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应当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17%=17(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预收账款1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④2009年1月1日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当缴纳增值税为10.4÷(1+4%)×4%×50%=0.2(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320000
累计折旧 180000
贷:固定资产500000。
借:银行存款 10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4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0。
借:营业外支出21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18000。
⑤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10×7%=9.2(万元)
借:固定资产 6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2000
贷:银行存款705000。
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向购货方收取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借:应收账款 73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
银行存款 3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50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0。
(2)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8.5+17+10.2=52.7(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9.2=39.2(万元),简易办法征税的应纳增值税额为0.2万元,按适用税率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52.7-39.2=13.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3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5000。
(3)营业收入为200-50+60=210(万元),营业成本为160+45=205(万元),期间费用为2万元,营业外支出为21.8万元,会计利润为210-205-2-21.8=-18.8(万元)。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按当月实现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华立公司2009年度2月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0。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