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二)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