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两种方式: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
(1)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出让方丧失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将无形资产的价值全部注销,所得收入属于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
例:A公司将拥有的A专利权出售给B公司,协商作价100 000元,入账价值80 000元,当前摊余价值75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75 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A 75 000
(2)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时,出让方仅让渡给其他企业部分使用权,出让方不丧失原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受让方只有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使用的权利。因此,出让方无须改变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与转让有关的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A公司将专利权A的使用权转让给B公司,合同规定专利使用费每年10000元,本年的使用费B公司已用支票支付,转让业务发生咨询费10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