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如何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口径,与10%加计抵减政策一致。经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合计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如果比重超过50%,则汇总纳税范围内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不超过50%的,则汇总纳税范围内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不能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关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如何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口径,与10%加计抵减政策一致。经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合计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如果比重超过50%,则汇总纳税范围内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不超过50%的,则汇总纳税范围内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不能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联系电话:15062429200(微信号)/15062429300(微信号)/0512-69391261
如有工商、财税、商标、进出口问题可以用微信或是电话找到相应人员处理
姑苏分公司:姑苏区西环路1638号国际经贸大厦1505室((地铁站:西环路)
相城分公司:相城区相城大道789号凯翔大厦南楼8034室(苏宁电器北面)
吴中分公司:吴中区苏蠡路90号旺吴金座611室(地铁站:新家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