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的15%,并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对分期出资的企业,最终出资期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一年;
(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一年半;
(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两年;
(4)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三年;
(5)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外商独资企业出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